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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 鹽 工 業(yè) 通 用試 驗 方 法1 主腸內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制鹽工業(yè)中工業(yè)鹽、食用鹽和氯化鉀試樣中水分的測/定方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制鹽工業(yè)中工業(yè)鹽、食用鹽(海鹽、湖鹽、礦鹽、精制鹽)、氛化鉀試樣中水分含量的測
定。
2 供失,法(140℃干澡)
2.1 原理
試樣于14。士2℃干燥至恒重,計算減量。
2.2 儀器、設備
a. 電烘箱:能調節(jié)稱量瓶底部達到14。士2"C,
b· 低型稱量瓶,60 mm X30 mm,
2.3試驗程序
稱取log粉碎至2 mm以下均勻樣品,稱準至0. 001 g,置于已在140士2*C恒重的稱量瓶中,斜開稱
量瓶蓋放入電烘箱內的搪瓷盤里,升溫至140℃干燥2 h,蓋上稱量瓶蓋,取出,移入干燥器中,冷卻至室
溫稱重,以后每次干燥 1h稱重,直至兩次稱重之差不超過。.000 5 g視為恒重。
tt:第1次稱f后平面搖動稱量瓶內試樣,擊碎樣品表層結塊,混勻樣品。
42.
結果的表示和計算
140℃時水分含量按式((1)計算
(1)
水分(、)一色命叢x 100
中式
:c,— 千燥前樣品加稱量瓶質量,g;
c2— 干操后樣品加稱量瓶質量,g;
w— 稱取樣品質量,g,
2.5
允許差
允許差見表1,
1992一04一01實施
國家技術監(jiān)餐局1991一07一03批準
ca/T 13025.3一 91
表 1
分,% 差,%
興
< 1. 00
;:
1. 00^-<4. 00
2·6 分析次數(shù)及報告值
同一實驗室取雙樣進行平行測定,其測定值之差超過允許差時應重測,測定值之差如不超過允許差
取測定值的平均值作為報告值。
3 灼燒法
31 原理
試樣在600℃灼燒失重,校正總水分中分解的氯化鎂,計算水分含量。
3.2 儀器、設備
高溫爐:能調節(jié)600士200C,
b. 瓷柑竭:60 mm X 60 mm(配一內蓋)。
3.5 試驗程序
稱取3g粉碎至2 mm以下均勻樣品,稱準至0. 001g,置于已在600士200C恒重的瓷柑竭中,蓋上內
部和外面的蓋子,在高溫滬中逐漸升溫至600士20℃灼燒1h,取出,在瓷板上冷卻5^-6 min,放入干燥
器,冷卻至室溫準確稱重。
4東
結果的表示和計算
水分含量按式((2)計算
*f(%)=!'碧 x 100一,X 0. 4 “·····“·····”一 (2)
中
式
:C,— 灼燒前柑鍋加樣品質量,g1
Gz— 灼燒后琳塌加樣品質量,9t
W— 稱取樣品質量,9;
M— 樣品中氯化鎂含量,%;
0. 4— 灼燒中氯化鎂(M9CI,)分解為氧化鎂(M90)的系數(shù)。
5
乙
允許差
允許差見表 2,
表 2
水 分,% }
允 許 差,%
0.10
< 1. 00
0.20
1. 00-<5. 00
0. 30
)5. 00
3·6 分析次數(shù)及報告值
同一實驗室取雙樣進行平行測定,平行測定值之差超過允許差應重測,測定值之差如不超過允許差
取測定值的平均值作為報告值。
注:水分含zui大于4%的樣品(不含抓化鉀)必須用灼燒法測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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